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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机冉某罪不可恕

时间:2022-02-21 13:34:18 来源: 作者: 点击:

轰动全国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,官方终于公布了调查结论:女乘客刘某因为错过了下车站,与司机冉某发生了争执互殴,导致车辆在重庆万州市长江二桥坠入江中,酿成了全车十五个鲜活生命消逝于瞬间的惨剧!

网上对于这起惨案,议论确实够多、够火爆了。然而,我感觉许多流行的观点,并没有找准这起事故真正的责任与教训,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。

一车无辜乘客——这种说法忽视了集体冷漠的危害

全车十多位乘客,在事件的进程中,居然没有一个人以言语或行动,干预制止荒唐的刘某、莽撞的司机。大家都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者心态,事实上默许了事态发展,正是惨剧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。

人们对于危害社会的恶行,报以无动于衷、冷漠沉默。这在法律意义上,应当并不构成犯罪。但从道德良知层面,从后果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方面,却值得每个人冷静反思。这里不妨引述两段警言:

——纽约州最高法院外墙的一尊大理石雕塑上面刻着:对不公不义冷漠,是通往地狱的入口。

——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刻着:在德国,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,我没有说话,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;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,我没有说话,因为我不是犹太人;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,我没有说话,因为我是新教教徒;最后他们直奔我而来,却已经没有人能站出来为我说话了。

公交车上逝去的十多条生命,都是非常不幸的。但除了两位未成年人,真不能说谁是完全无辜的——雪崩时,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!

当然,事故责任也有主次之分,只强调集体的责任,并不利于厘清真相、吸取教训。

三方合力造成——这个判断模糊了责任的主次之分

在整个事件中,全体乘客以及司机、刘某等三方,确实各有各的责任。

尤其是那个刘女,不就是错过了一站路么,何至于不顾全车人的时间、情绪甚至安全,就要不依不饶的放泼撒野?这个人确实可悲可鄙可恶,也是事件的肇始者、寻衅者,并且已涉嫌违法。

据新浪新闻:“警方表示,乘客和驾驶员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,严重危害公共安全,涉嫌犯罪。专业律师表示,全国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,轻者应处以行政处罚,重者则应予以定罪量刑。”

现实生活中,这类垃圾人——愚蠢的据婴+骁勇的站郎,也真是人多势众、英雄辈出。只有想不到、没有做不到的各种撒泼、碰瓷、滋事害人……频频发生于交通工具等各类公众场合。而且,这些人现在还已冲出了国门,大有将红旗插向世界的势头。

于是,很多人出于对垃圾人的厌恶,将事故的主要责任,锁定在乘客刘女身上。以至于官方通报中“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”之说,居然也能引发大量网民的强烈不满。很多微博和文章,都在情绪激动地公然为司机辩护。这里随机摘录两段:

——互殴这个词用得太不恰到!乘客先动的手,凭什么司机背锅!遇到这样的,旁边乘客就应该把这个人拖一边,打一顿!

——司机在本职岗位上坚持原则正常工作的情况下,遭遇无理攻击,甚至有可能出现巨大后果的时候进行的防卫和反击,是正当的。

这些说法,充满了单单针对刘女的厌恶、愤怒情绪。这种出于直觉的感情用事,难免欠缺客观冷静的分析,形成无意识、或选择性的失明,结果就是无法看清:司机冉某在整个事件中的关键作用。

冉某的愚蠢加莽撞,才是惨案发生的最主要原因

事实很清楚,道理很简单,惨案发生的主要原因及责任,其他人真还不够资格,只能归属于司机冉某。

据新浪报道:“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(车辆时速为51公里),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,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(车辆时速为58公里)相撞后,冲上路沿、撞断护栏坠入江中。”

这个“往左侧急打方向”,被众多网民评述为:司机的冲动、易怒、刚愎、被激怒失去理智……但这些开脱的话语,实际上隐含着一个重要的共识——司机的这个动作,并不是无意识的行为。换句话说:司机是在没有丧失意志的情况下,亲手将大巴开到了江里。

对于刘某来说,大巴坠江不可能出于本意,而只能是意外。她既不能预知、更不能掌控同归于尽的结局。

人们可以咒骂:这刘氏真他娘的不知轻重、不知死活,完全就是找抽,是在作死找死……但刘女的行为,不管多么过头过分,都是事件的起因和条件,只能影响、并不能决定最终的结局。这件事的走向,在从头到尾的各个环节,事实上都存在诸多变数。

在坠江以前,司机分分钟都能选择减速、停车或报警等等。但冉氏的实际操作,却是选择了激烈争执与互殴,并在关键时刻“往左侧急打方向”,这才导致了全车人的万劫不复。

坠江的结局,也只有司机才有可能预知,并有条件有能力掌控。刘女的无理纠缠属于“前因”,司机的回应互动,才形成了“后果”。冉某开始无论多么无辜、多有正当性,但后来的选择,从争执互殴到急打方向,却肯定是毫无道理、绝不正当。

司机的特性及职责,决定其没有任性使气的权力

一辆行驶途中的公共汽车,就是一个集体,一个利益共同体,也正如有人形容的:一个微缩版的社会。

司机在这辆车上,相当于领地的主人,是一个掌握泉力的、或平庸或尾大的舵手。他决定这辆车走什么路,走得快与慢、平稳或颠簸、安全或危险,攸关乘客们的旅途感受、甚至身家性命。他的行为,显然属于职务行为。

车辆坠江这样的惨案,司机就算没有大错,已然难辞其咎。而冉某确实存在一系列错误的行为,即使最后坠江系意外操作失误,也逃不脱主要责任,仍属于罪孽深重、罪不可恕。如果,司机真是故意地发泄愤怒、抱复社会,那就更是人神共愤的恐部分子,十恶不赦的反仁类大罪。

人人都可以充满血性,但违反职业操守就是不行。一个人如果担负着公共职责,就必须正确地履行岗位职务——只有维护公众权益的义务,绝没有任性使气、逞强斗狠的泉力。

人人都有权选择玉碎,但绑架无关人员肯定不行。一个人别说是因为发泄私愤,就算自以为站在某种道德高地,也只是自我流血献身没问题。如果拉扯别人,绑架公众一起殉葬,绝对是毫无良知、毫无人性!

媒体曾有报道:一位女司机,在行车途中遭到墙暴。满车乘客中,只有一个人为她发声。司机把这个人支下车以后,将载有墙间者以及其他乘客的大巴驶向了山崖……

史书也有记载:明朝的方孝孺,只因不肯臣服于新黄上,为朱棣武力夺取侄子的黄位背书,宁愿选择了被史无前例的“株连十族”……

这类惨痛的事件,竟然得到过不少赞许。殊不知,为了一己的冤屈、愤怒或理念等,而不惜祸害众多的无辜者,实属丧尽天良、危害极大的野蛮行径。在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,只能人人唾弃,不应该受到任何同情和鼓励。

警惕职务行为出轨,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公众权益

刘氏这类垃圾人,虽然十分可恶,但危害毕竟有限,大家也还有可能避开。真正让人们无处可逃,在现实中无法不受影响的,还是各种权力——包括公泉力,也包括石油、电信甚至于司机这类或政策性、或自然型的垄断全力。

一个人能够作多大的恶,造成多严重的后果,虽然与道德品质、主观恶性有关。但至关重要的,还要取决于这个人占有的平台位置,拥有的资源权力。执掌泉力的人,行善或作恶的能量,都比普通人大得多。对于这些人是否正确的执行法规、履行职责,应当格外警惕,决不能掉以轻心、等闲视之。

现在,社会上热点事件频频发生,舆论的理性声音却十分稀缺。细想之下,真是极为可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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