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波一女子偷了瓜,被瓜农发现后逃跑。瓜农报了警。警察到事发地抓捕嫌疑人,但一直没找到。警方撤走后,附近的池塘里浮出了女子的尸体。这下瓜农摊上事儿了。女子的家人把瓜农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17万。
原来女子在躲避警察搜捕时,不慎失足掉入池塘溺水身亡。女子的家人上诉的理由是:为了一个瓜,你至于穷追不舍嘛!你不追她能跑吗?她不跑就不会掉进池塘溺毙了。
不知从哪天起,舆论开始特别关注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”。盗窃保险箱的小偷被保险箱里滚出来的财宝砸死,小偷家人要上诉,因为小偷也有人权。你没有在保险箱上给小偷作有效提示。拐卖孩子的人贩,孩子他妈与之拼死抗争,失手打死了人贩子。人贩子家人要上诉,因为人贩子也有人权。人贩子至少没杀人,你杀人来着!
这种扭曲变态的诡辩逻辑甚嚣尘上。宁波女子失足落水案中,当事人家属的“振振有词”就是这一诡辩思维的集中表现。
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因为法院认为瓜农追捕女子时,保持了一段距离,主观上没有伤害女子的意图。而女子落水,客观上,也不是瓜农造成的,她属于意外失足。所以,瓜农无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案子判得让人心服口服。如果结果不是这样,日后碰到小偷时,失主都不知道应该追还是不追。因为小偷也有人权,万一在追捕过程中,小偷发生意外,失主反而会受到牵连。我们还得发个《小偷逃生安全指南》来告诫小偷们注意人身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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